12月3日上午,西安市2019年“12·4”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进秦岭活动在长安区樱花广场举行。活动通过向市民普及法律知识,大力弘扬法治精神,倡导全社会尊崇宪法、学习宪法、遵守宪法、维护宪法,引起了市民群众的浓厚兴趣。
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,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“宪法宣传周”活动。连日来,各区县(开发区)和机关单位已陆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。
上午10时,在长安区樱花广场,市法院、市检察院、市公安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城管局等30余个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,各单位宣传人员利用宣传条幅、发放宣传资料、设立咨询台等形式,就本单位涉及的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、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宪法宣传。“宪法是什么?宪法规定了我们每个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?”在活动现场,普法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故事,生动地讲解什么是宪法、宪法能带来怎样的好处等。
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,它是我们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一部法律,我们的生活跟宪法息息相关,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学好宪法,运用好宪法,用宪法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。”西北大学法学院研二学生杨霁明一早赶到活动现场,他说通过参加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,对宪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,这对他提升法律意识,包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都是非常有帮助的。
昨日的法治宣传现场,法律专业人士先后为市民解答各类法律问题100余个,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。
在发放宣传资料的同时,相关单位还表演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。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今年,我市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“贯彻四中全会精神,维护宪法权威,树立法治意识”。据了解,今年西安市宪法宣传周在进企业、进农村、进机关、进校园、进社区、进军营、进网络的基础上,又增加了进秦岭活动。
宪法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
今天是12·4 国家宪法日,很多人认为宪法至高无上,总觉得有距离感。其实,宪法可不只是法律专业的必修课,它与每个人的一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。从你出生到年老时,宪法便开始保护你。
当你出生的那一刻起,宪法便开始保护你:“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。”“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,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”到了适学年龄,你开始接受学校教育,升国旗、奏国歌成为每周的必备“课程”。18岁,作为成年人的你,要开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。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,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大学毕业后,找到心仪工作的你,要靠自己的劳动,独立打拼了。那么你要知道的是,像女性就业歧视、不许休假等,在宪法的保护下,这些一概不予许…… 2014年11月1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《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》。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“国家宪法日”。 设立“国家宪法日”,是一个重要的仪式,传递的是依宪治国、依宪执政的理念。设立国家宪法日,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,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、宪法至上、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。设立国家宪法日,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。权力属于人民,权力服从宪法。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,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。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