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纲要》),加强跨地区、跨部门协作,经国务院同意,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联席会议)制度。
在党中央、国务院领导下,深入贯彻落实《规划纲要》,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,研究审议相关重要政策、年度计划、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事项,指导做好重大任务、重大工程、重大措施的组织实施,协调解决跨地区、跨部门的重大问题,完成党中央、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,着力将大运河打造成为宣传中国形象、展示中华文明、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。
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央宣传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自然资源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体育总局、国家林草局、国家文物局等17个部门,以及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等8省(市)组成,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。
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,中央宣传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,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(名单附后)。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,由所在单位提出,联席会议确定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。
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,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,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。联席会议设联络员,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。
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,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。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。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,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,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、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。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。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、国务院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。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,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,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。